展位费补贴70%!红星会展助力湘企出海抢订单!
编辑: 张祖明 时间:2024-03-02 浏览:3649
支持原则
按照“开拓新兴市场、巩固传统市场、支持传统产业、培育优势产业”的原则,综合考虑境外展会的国际影响力、企业参展效果和规模等因素,重点支持和引导我省外贸企业开拓“一带一路”沿线、RCEP、非洲等战略新兴市场,巩固和扩大欧美等传统市场。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、贸促会应结合本地产业优势,为企业参展提供指导支持和便利服务。
支持标准
对省内企业以实地参展形式(不含代参展或第三方参展)参加《目录》内展会的,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支持:
1、展位费
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70%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,单个企业单次展会单个展位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,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展位增加2.5万元,最多支持3个展位,合计不超过10万元。
为助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外贸发展,对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(新化县、溆浦县、邵阳县、城步县、龙山县、泸溪县、麻阳县、古丈县、安化县、绥宁县、保靖县、永顺县、桑植县、通道县、沅陵县)的参展企业,展位费予以全额补贴,不设展位数量和支持金额限制。
2、展品运输费
展品运输费指为参展运输展品所发生的费用。
其中,亚洲地区展会(不含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、中国台湾)按照不超过0.5万元/展位的标准给予支持,最多支持3个展位。
亚洲地区以外展会按照不超过1万元/展位的标准给予支持,最多支持3个展位。
3、人员费
参加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、中国台湾地区展会的企业,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0.5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。
参加亚洲地区(不含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、中国台湾)展会的企业,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1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。
参加亚洲地区以外(不含非洲)展会的企业,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1.5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。
参加非洲地区展会的企业,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2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。
具体参加哪些境外展会?